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个品牌活动,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将所有在办案件提交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09期,累计讨论过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5年7月10号,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本周会议由罗林律师主持。
第一件案件: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承办律师在对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做了介绍后,提出本案主要讨论的是从犯的认定和量刑问题。承办律师先围绕以上两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随后所里律师建议可以从犯意的提出、整个犯罪过程由谁组织策划、危害行为具体的执行者等方面考虑从犯的问题。此外围绕整个犯罪的金额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原因,所里律师也都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二件案件:张某故意伤害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所里律师首先建议承办律师认真仔细研究法医鉴定报告,看张某等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随后,对本案的主观方面,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所里律师从张某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出发,各自发表看法。此外,对张某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也充分展开了讨论。
第三件案件:李某受贿、贪污案。承办律师介绍说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李某无异议,且本案已多次讨论,所以本次讨论重点是量刑问题。对于贪污行为,李某有自首情节,还有立功情节,此外,对于贪污、受贿的款项,也已全部退回。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李某的到案经过,其对受贿行为也成立自首。所里律师随后对自首观点发表意见,也对本案的量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四件案件:赵某盗窃案。在承办律师介绍完基本案情后,所里律师建议对所盗财物的价格鉴定要仔细再看看。承办律师提出本案中存在的“多次盗窃”来讨论,所里律师就多次盗窃对量刑的影响纷纷发表意见。
第五件案件:易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承办律师提出讨论的是易某只是打印和伪签字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所里律师积极发表意见,为承办律师建言献策。
第六件案件:秦某受贿案。因本案的过程有些曲折,承办律师应所里同事之意,先分享了办理本案中的一些经验和收获,随后提出本案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认定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所里律师纷纷发表意见。此外对本案是否存在自首和非法证据的问题,所里律师也都积极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七件案件: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承办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后,提出讨论刘某的行为是否构罪,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还是非法经营?所里律师一起又认真研究了相关法条,再对比刘某的行为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此外,也建议承办律师为刘某争取取保候审。
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所里律师提出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与大家交流沟通。
整个会议讨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团队全体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对于最终辩护方向和辩护意见的成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对“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精神的完美践行。
2015年7月10号,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本周会议由罗林律师主持。
第一件案件: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承办律师在对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做了介绍后,提出本案主要讨论的是从犯的认定和量刑问题。承办律师先围绕以上两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随后所里律师建议可以从犯意的提出、整个犯罪过程由谁组织策划、危害行为具体的执行者等方面考虑从犯的问题。此外围绕整个犯罪的金额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原因,所里律师也都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二件案件:张某故意伤害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所里律师首先建议承办律师认真仔细研究法医鉴定报告,看张某等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随后,对本案的主观方面,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所里律师从张某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出发,各自发表看法。此外,对张某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也充分展开了讨论。
第三件案件:李某受贿、贪污案。承办律师介绍说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李某无异议,且本案已多次讨论,所以本次讨论重点是量刑问题。对于贪污行为,李某有自首情节,还有立功情节,此外,对于贪污、受贿的款项,也已全部退回。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李某的到案经过,其对受贿行为也成立自首。所里律师随后对自首观点发表意见,也对本案的量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四件案件:赵某盗窃案。在承办律师介绍完基本案情后,所里律师建议对所盗财物的价格鉴定要仔细再看看。承办律师提出本案中存在的“多次盗窃”来讨论,所里律师就多次盗窃对量刑的影响纷纷发表意见。
第五件案件:易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承办律师提出讨论的是易某只是打印和伪签字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所里律师积极发表意见,为承办律师建言献策。
第六件案件:秦某受贿案。因本案的过程有些曲折,承办律师应所里同事之意,先分享了办理本案中的一些经验和收获,随后提出本案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认定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所里律师纷纷发表意见。此外对本案是否存在自首和非法证据的问题,所里律师也都积极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七件案件: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承办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后,提出讨论刘某的行为是否构罪,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还是非法经营?所里律师一起又认真研究了相关法条,再对比刘某的行为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此外,也建议承办律师为刘某争取取保候审。
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所里律师提出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与大家交流沟通。
整个会议讨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团队全体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对于最终辩护方向和辩护意见的成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对“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精神的完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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