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律师会见判决受贿的被告人斯某某

2015-11-06来源:智豪律所浏览次数:

斯某某,男,原系某区国税局副局长,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斯某某在一审宣判后即准备上诉,二审中斯某某及其家属韦某转而委托重庆智豪律所提供辩护服务。签订合同后,智豪律所指派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马选刚律师律师成立办案小组为斯某某提供辩护,马选刚律师拟于签订合同次日进行第一次会见工作。
次日早晨,时逢周日,经过预约,马选刚律师前往某区看守所对斯某某进行初次会见。在会见之前,马选刚律师即作了详尽的会见提纲,首先对宣判后斯某某的心理状态准备作一个心理疏导,让斯某某保持坦然态度,积极面对之后的二审程序;其次就案情在判决书的基础上再次作一个详尽的了解;再次对案件中存在的一些诉讼策略进行沟通;最后就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贪污受贿的修改情况及是否能在二审中适用该条款做一个详尽的法律释析。
在会见中,马律师首先转达了韦某对斯某某个人身体和精神状态的担心,斯某某表示其个人比较坦然,身体和心态比较好,希望家属不要担心,自己也能正确面对之后的诉讼过程,且表示相信马律师布置的诉讼策略一定能对其做一个最佳辩护。其次智豪律师和当事人就案情在一审判决书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沟通,对一些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再次通过交流完善诉讼策略,在客观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布置诉讼方案。最后斯某某表示其知道《刑法修正案》(九)通过的情形,对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备表示欣喜,并就存在的一些法律规定向律师请教,马律师亦就相关法理进行了释析。会见过程中,主办律师就斯某某的观点作了全面精炼的总结,并书面写成上诉状由斯某某确认签字按捺手印,斯某某对主办律师精湛的业务能力表示赞赏。会见结束,在了解案情、完善辩护策略、布置辩护方案的基础上,当事人和律师有了深层次的交流,信任基础更为扎实,为之后辩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见结束,马律师与看守所外等候的斯某某家属作了交流,就斯某某的身体状况和心理情况作了描述,并转达斯某某对家属的关心,宽慰家属。
会见完毕主办律师即投入对案件二审辩护策略的组织中。
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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