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智豪律师接受纪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连夜赶往贵州会见,2014年12月4日,智豪律师与当事人会见,及时地告知了纪某某其具有的诉讼权利,并结合案例,详细地向其解说了构成本罪的法律规定,尤其是构成本罪的证明标准做详细解释。
在会见当日,纪某某便被转移到了湖南省某县看守所,智豪律师的及时会见,让纪某某焦躁的内心得到了些许平静。
在会见当日,纪某某便被转移到了湖南省某县看守所,智豪律师的及时会见,让纪某某焦躁的内心得到了些许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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