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于7月28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于次日前往涪陵会见陈某,因从家属处得知上一个律师已经会见过陈某,律师直接前往涪陵看守所,并在前台顺利的办理会见手续。 从陈某供述得知,涉嫌的罪名为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行为为共同受贿,行贿人有张某、梁某某等人,涉案金额有90余元万。律师为陈某解答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规定,并告知其要实事求是的供述,律师会在接下来为他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随即律师根据该案案情得知,该案可能已到达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逮捕,律师随即前往三分院,交了相关手续,得知承办人为侦监科张检察官:72208025。并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后辩护律师向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接受委托告知书、委托书、取保候审申请书。
该案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
随即律师根据该案案情得知,该案可能已到达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逮捕,律师随即前往三分院,交了相关手续,得知承办人为侦监科张检察官:72208025。并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后辩护律师向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接受委托告知书、委托书、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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