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智豪团队接受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的委托,担任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循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一案二审辩护人。
案件情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与谭某、唐某死刑。一时间,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曾经的禁毒英雄罗某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据一审判决载明:自2005年以来,罗某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某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案人员牟取非法利益,为毒品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共收受他人贿赂120万元。同时,罗某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共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0万元。2001年8月,被害人张某以告发罗某的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要罗某为其贩卖毒品提供帮助,罗某对此大为恐惧,遂授意谭某等人报复张某。其后,谭某邀人将张某杀害。
辩护过程:
罗某被判处死刑,给罗某本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打击。其家属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首家、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后,进行了深入了解。随后,经朋友介绍罗某家属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在打黑期间代理了各类大案、要案,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紧接着,罗某家属前来智豪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罗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希望能够为罗某争取保命。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罗某,征得其委托同意,随后听取了罗某对一审判决的意见。罗某重点对一审判决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提出异议,认为其根本没有授意谭某等人杀害张某,一审判决以此判处其死刑,明显量刑过重,其本人坚决要求提起上诉。随后,智豪律师为罗某拟定上诉状,通过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移送二审法院期间,由于智豪律师尚无法查阅案卷材料,但是为了尽快着手辩护工作,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智豪律师前后十余次会见罗某,详细询问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重点核实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杀人事实。从犯意提起,到共谋组织、工具准备、犯罪实行,以及事后行为等细节,进行了详实的记录。
案件到二审法院后,智豪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随后经过两周的阅卷分析,将案件提交全所律师讨论。团队讨论中,智豪律师一致认为,将二审辩护重点放在故意杀人罪,集中分析罗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进而论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属于定罪错误,量刑畸重。
二审庭审中,智豪律师发表了一万余字的辩护意见:第一,罗某仅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谭某等人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超出了罗某的主观犯意,属于实行过限,罗某至多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第二,罗某工作期间有诸多重大贡献,应当从轻处罚。罗某担任禁毒民警10多年来,参与侦破毒品案件2000余起,缴获毒品海洛因500余公斤,毒资上千万元,打击和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00余名。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8次,被授予“重庆市优秀民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重庆市十佳民警”、“重庆市公安局破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共计47次大小的立功受奖 ”。第三,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曾扬言要报复罗某的家人,威胁罗某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第四,罗某认罪态度好,其家属愿意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争取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第五,罗某有检举立功情节。综上,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智豪律师的精彩庭审表现,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同,庭审后罗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感谢,非常有幸聘请智豪律师,也希望案件能够成功获得改判。
智豪团队接受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的委托,担任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循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一案二审辩护人。
案件情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与谭某、唐某死刑。一时间,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曾经的禁毒英雄罗某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据一审判决载明:自2005年以来,罗某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某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案人员牟取非法利益,为毒品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共收受他人贿赂120万元。同时,罗某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共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0万元。2001年8月,被害人张某以告发罗某的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要罗某为其贩卖毒品提供帮助,罗某对此大为恐惧,遂授意谭某等人报复张某。其后,谭某邀人将张某杀害。
辩护过程:
罗某被判处死刑,给罗某本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打击。其家属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首家、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后,进行了深入了解。随后,经朋友介绍罗某家属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在打黑期间代理了各类大案、要案,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紧接着,罗某家属前来智豪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罗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希望能够为罗某争取保命。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罗某,征得其委托同意,随后听取了罗某对一审判决的意见。罗某重点对一审判决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提出异议,认为其根本没有授意谭某等人杀害张某,一审判决以此判处其死刑,明显量刑过重,其本人坚决要求提起上诉。随后,智豪律师为罗某拟定上诉状,通过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移送二审法院期间,由于智豪律师尚无法查阅案卷材料,但是为了尽快着手辩护工作,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智豪律师前后十余次会见罗某,详细询问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重点核实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杀人事实。从犯意提起,到共谋组织、工具准备、犯罪实行,以及事后行为等细节,进行了详实的记录。
案件到二审法院后,智豪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随后经过两周的阅卷分析,将案件提交全所律师讨论。团队讨论中,智豪律师一致认为,将二审辩护重点放在故意杀人罪,集中分析罗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进而论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属于定罪错误,量刑畸重。
二审庭审中,智豪律师发表了一万余字的辩护意见:第一,罗某仅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谭某等人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超出了罗某的主观犯意,属于实行过限,罗某至多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第二,罗某工作期间有诸多重大贡献,应当从轻处罚。罗某担任禁毒民警10多年来,参与侦破毒品案件2000余起,缴获毒品海洛因500余公斤,毒资上千万元,打击和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00余名。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8次,被授予“重庆市优秀民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重庆市十佳民警”、“重庆市公安局破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共计47次大小的立功受奖 ”。第三,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曾扬言要报复罗某的家人,威胁罗某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第四,罗某认罪态度好,其家属愿意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争取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第五,罗某有检举立功情节。综上,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智豪律师的精彩庭审表现,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同,庭审后罗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感谢,非常有幸聘请智豪律师,也希望案件能够成功获得改判。
上一篇:重庆追诉首批打黑警察刑讯逼供案
下一篇:智豪成功代理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