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男,1969年10月生,贵州省人,王某某于2015年4月一审被贵州省某县法院认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现羁押于贵州省某县看守所,智豪刑事团队律师于2015年4月23日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正式代理王某某贪污罪一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4日前往贵州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就基本案情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并就一审判决书与王某某交换意见,同时代为表达了家属的问候。经王某某同意后,将律师代为拟定的上诉状交由王某某签字确认。会见后律师立即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现王某某贪污罪二审案件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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