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在涪陵区珍溪镇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导致涪陵到丰都的主干道交通完全中断,引发当地数百人围观;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达数十人,造成双方多人受伤,砸毁高档轿车数量。
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重庆市公安局打黑办立即介入,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调动大批警力全力侦破此案。在当时的情形下本案是作为黑恶势力案件对待的。
本案一方的组织、指挥者张勇于2013年2月26日被抓获归案,2月27日张勇家属慕名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找到张智勇主任咨询,在了解智豪所是重庆唯一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实力和品牌后,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资深刑辩律师罗林担任张勇的辩护人。
罗林律师接手工作后,于次日到涪陵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张勇,详细了解本案的起因和本案的发生过程。从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6月9日张勇被取保候审时罗林律师共计会见张勇13次。
在2013年3月4日、3月28日辩护人为张勇向涪陵区公安局、涪陵区检察院分别提交书面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不批准逮捕律师法律意见书》,在当时的情况下张勇未获批准。一般情况下,正如本案的影响,作为张勇的身份和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但辩护人并没有气馁。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消除恶劣的影响,如何解决引发本案背后深层次的问题。
原来,在2008年,张勇和其哥与况守文因建筑工程投资发生经济纠纷,涉及金额达1000多万元。张勇多次找到况守文要钱未果,故在2013年春节期间邀约人到况守文公司论理,存在过激言行。况守文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图谋应对此事。2013年2月22日、23日况方组织的人员到张勇父母家以况守文被张勇绑架为由谩骂吵闹,后被派出所劝离。张勇知晓后极为气愤,遂邀约人员回家探视。哪知对方早有准备,谩骂吵闹张勇父母的目的就是引蛇出洞,在张勇及随行人员准备离开珍溪路过况守文家时况方人员数十人首先挑起事端,用事先准备好的石灰、扁担、管制刀具追打砍杀张勇方的人员,砸毁现场高档轿车,张勇方的人员奋起还击,终发生本案。本案的结果是张勇方的人员多人受伤,轻伤一人,车辆损失达数万元。张勇在案发现场没有直接参与打斗,并有劝阻本方人员参与打斗的行为。
辩护人经与张勇及家属充分沟通,认为本案首要是消除恶劣影响。因此辩护人及其家属代表张勇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办案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表达歉意,寻求当事双方的谅解,积极劝导涉案人员及时归案协助公安机关办案。2013年6月7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况守文方和张勇方见面达成谅解协议:解决了双方的经济纠纷,共同向政府、社会公众道歉,积极赔偿本案的损失,希望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从轻处罚。,本案辩护人认为通过以上艰苦卓绝的努力,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降到了最小的程度,所以才有了张勇被取保候审的结果。
张勇取保候审后,表现良好,辩护人当面多次与其沟通,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本案的走向。在得知张勇提出他有检举他人醉驾的事后,辩护人于2013年10月17日向涪陵区检察院书面提交《申请书》,要求检察院查证核实张勇是否有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依法认定张勇具有立功表现,检察官在辩护人的要求下依职权调取了相关的材料,最终在本案《起诉书》中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
本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张勇虽是本案的首犯、主犯,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无前科、主观恶性小、犯罪后检举他人否认犯罪行为是立功表现,具有悔罪表现等,属于法定、酌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也予以了肯定。最终涪陵区法院于2014年1月9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张勇从轻处罚判处三年刑罚缓刑四年。
真所谓:法律道是无情亦有情,律师锲而不舍为公平。
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重庆市公安局打黑办立即介入,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调动大批警力全力侦破此案。在当时的情形下本案是作为黑恶势力案件对待的。
本案一方的组织、指挥者张勇于2013年2月26日被抓获归案,2月27日张勇家属慕名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找到张智勇主任咨询,在了解智豪所是重庆唯一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实力和品牌后,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资深刑辩律师罗林担任张勇的辩护人。
罗林律师接手工作后,于次日到涪陵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张勇,详细了解本案的起因和本案的发生过程。从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6月9日张勇被取保候审时罗林律师共计会见张勇13次。
在2013年3月4日、3月28日辩护人为张勇向涪陵区公安局、涪陵区检察院分别提交书面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不批准逮捕律师法律意见书》,在当时的情况下张勇未获批准。一般情况下,正如本案的影响,作为张勇的身份和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但辩护人并没有气馁。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消除恶劣的影响,如何解决引发本案背后深层次的问题。
原来,在2008年,张勇和其哥与况守文因建筑工程投资发生经济纠纷,涉及金额达1000多万元。张勇多次找到况守文要钱未果,故在2013年春节期间邀约人到况守文公司论理,存在过激言行。况守文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图谋应对此事。2013年2月22日、23日况方组织的人员到张勇父母家以况守文被张勇绑架为由谩骂吵闹,后被派出所劝离。张勇知晓后极为气愤,遂邀约人员回家探视。哪知对方早有准备,谩骂吵闹张勇父母的目的就是引蛇出洞,在张勇及随行人员准备离开珍溪路过况守文家时况方人员数十人首先挑起事端,用事先准备好的石灰、扁担、管制刀具追打砍杀张勇方的人员,砸毁现场高档轿车,张勇方的人员奋起还击,终发生本案。本案的结果是张勇方的人员多人受伤,轻伤一人,车辆损失达数万元。张勇在案发现场没有直接参与打斗,并有劝阻本方人员参与打斗的行为。
辩护人经与张勇及家属充分沟通,认为本案首要是消除恶劣影响。因此辩护人及其家属代表张勇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办案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表达歉意,寻求当事双方的谅解,积极劝导涉案人员及时归案协助公安机关办案。2013年6月7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况守文方和张勇方见面达成谅解协议:解决了双方的经济纠纷,共同向政府、社会公众道歉,积极赔偿本案的损失,希望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从轻处罚。,本案辩护人认为通过以上艰苦卓绝的努力,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降到了最小的程度,所以才有了张勇被取保候审的结果。
张勇取保候审后,表现良好,辩护人当面多次与其沟通,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本案的走向。在得知张勇提出他有检举他人醉驾的事后,辩护人于2013年10月17日向涪陵区检察院书面提交《申请书》,要求检察院查证核实张勇是否有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依法认定张勇具有立功表现,检察官在辩护人的要求下依职权调取了相关的材料,最终在本案《起诉书》中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
本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张勇虽是本案的首犯、主犯,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无前科、主观恶性小、犯罪后检举他人否认犯罪行为是立功表现,具有悔罪表现等,属于法定、酌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也予以了肯定。最终涪陵区法院于2014年1月9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张勇从轻处罚判处三年刑罚缓刑四年。
真所谓:法律道是无情亦有情,律师锲而不舍为公平。
作者:罗林(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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