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刑辩律师网为您解答: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1)单位实施了我国刑罚明文规定的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否则不构成犯罪;
(2)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单位的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的名义实施的犯罪,不构成本罪。
(3)单位犯罪是单位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集体决定或由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为本单位或它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触犯刑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我国刑罚规定执行“两罚制”。即(1)对单位处以罚款;(2)对单位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处以刑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1)单位实施了我国刑罚明文规定的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否则不构成犯罪;
(2)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单位的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的名义实施的犯罪,不构成本罪。
(3)单位犯罪是单位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集体决定或由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为本单位或它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触犯刑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我国刑罚规定执行“两罚制”。即(1)对单位处以罚款;(2)对单位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处以刑罚。
上一篇: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能否外出经商?
下一篇: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缓刑应该由哪个机关来执行呢?
- · 刑事上诉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 · 假释适用条件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应该如何理解?
- · 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谁承担?
- ·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