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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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