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定于2014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智豪刑辩律师介入后通过详细审查证据,依法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和证人出庭。合议庭审查后依法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另行组织开庭审理。
2014年8月21日,合议庭召集由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重点对回避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证人出庭问题以及部分证据问题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智豪律师在庭前会议中申请本案关键证人任某、冯某、黄某出庭作证;提出侦查人员在疲劳审讯下获取的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应当依法排除;本案侦查人员与本案行贿人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对其参与讯问、询问获得的供述和证言依法不应当采信。合议庭针对智豪律师提出的问题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
2014年8月27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智豪律师对公诉人提交的被告人供述、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一一发表质证意见,指出证据间的矛盾、不合理、不合逻辑。同时,智豪律师依法向合议庭提交了六组证据,证明本案指控事实的不成立。在法庭辩论阶段,智豪律师发表的近一万字的辩护意见,重点指出本案中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给被告人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使证据的真实性存疑;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不属实,定性错误。请求合议庭综合全案证据,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愿意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
庭审从上午9点进行到下午13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4年8月21日,合议庭召集由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重点对回避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证人出庭问题以及部分证据问题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智豪律师在庭前会议中申请本案关键证人任某、冯某、黄某出庭作证;提出侦查人员在疲劳审讯下获取的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应当依法排除;本案侦查人员与本案行贿人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对其参与讯问、询问获得的供述和证言依法不应当采信。合议庭针对智豪律师提出的问题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
2014年8月27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智豪律师对公诉人提交的被告人供述、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一一发表质证意见,指出证据间的矛盾、不合理、不合逻辑。同时,智豪律师依法向合议庭提交了六组证据,证明本案指控事实的不成立。在法庭辩论阶段,智豪律师发表的近一万字的辩护意见,重点指出本案中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给被告人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使证据的真实性存疑;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不属实,定性错误。请求合议庭综合全案证据,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愿意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
庭审从上午9点进行到下午13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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