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于2014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
陈某某事先委托了当地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但一段时间后,其家属发现该律师没有站在陈某某的角度为其辩护,而是与指控方为伍,让陈某某承认一些不属于陈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家属出于对陈某某利益的考虑,决定撤销之前的委托,变更辩护人。家属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做刑案,且擅长做职务类案件。家属不远千里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与智豪团队签订委托协议。
案件情况:陈某某为某单位副局长,负责某公司的项目资金申请。某公司在申请项目资金时,向陈某某所在单位捐助了50万赞助费,陈某某经领导指示,将其中的5万元分发给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在负责该项目的过程中,收取了某公司给予的4.6万元钱。
智豪律师指派专业律师承办该案,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陈某某事先委托了当地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但一段时间后,其家属发现该律师没有站在陈某某的角度为其辩护,而是与指控方为伍,让陈某某承认一些不属于陈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家属出于对陈某某利益的考虑,决定撤销之前的委托,变更辩护人。家属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做刑案,且擅长做职务类案件。家属不远千里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与智豪团队签订委托协议。
案件情况:陈某某为某单位副局长,负责某公司的项目资金申请。某公司在申请项目资金时,向陈某某所在单位捐助了50万赞助费,陈某某经领导指示,将其中的5万元分发给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在负责该项目的过程中,收取了某公司给予的4.6万元钱。
智豪律师指派专业律师承办该案,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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