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受贿罪案,重庆智豪刑辩律师远赴广西办案

2014-05-2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李某某,广西人,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4年3月19日被检察院侦查机关刑事拘留, 4月2日被取保候审,本案定于5月29日开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5月6日与当事人家属办理委托手续后,随即安排职务犯罪案件部门的专业律师于当天赶赴广西,连续两天会见被告人李某某,并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和交换意见。
智豪刑辩律师于6日下午5点左右到达广西,并与被告人及其家属会面。首先,智豪刑辩律师向被告人及其家属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结合现有的证据材料,对案件做出了初步的分析;其次,智豪刑辩律师根据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的案件细节,针对本案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仔细分析每一笔受贿事实经过以及法律定性等问题;最后,智豪刑辩律师详细研读了现有的案件材料,为7日上午与案件承办法官交换意见做好充分准备。
智豪刑辩律师于7日上午8:30来到法院,首先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人的委托手续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所函。然后,查阅并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此同时,智豪刑辩律师与本案承办法官初步交换意见,提出会针对本案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回避以及证人出庭问题提出书面申请。承办法官答复,一定会认真对待律师提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针对相关问题予以听取意见。
智豪刑辩律师于7日下午16:30从广西出发赶回重庆,准备将本案提交本周五的团队讨论会议,听取智豪刑辩律师团队意见。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涉嫌诈骗罪,智豪律师首次会见
· 李某涉嫌诈骗罪,智豪律师接受委托辩护
· 李某涉嫌贪污罪,家属跨省来访委托智豪辩护
· 李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委托智豪律师代理
· 刘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