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贺基国、被告单位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逃税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4-03-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新刑一终字第115号
 
原公诉机关获嘉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2008年4月14日变更为河南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辩护人胡**,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贺基国,男,×年×月×日出生,×民族,初中文化。因涉嫌偷税,于2009年7月23日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获嘉县看守所
  辩护人成**,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冯**,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原审被告人贺基国犯逃税罪一案,于二○一○年六月二十日作出(2010)获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被告单位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70万元,鉴于该单位已被改制为河南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故该罚金由河南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交付,上缴国家财政;被告人贺基国犯单位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逃税赃款675401.37元。宣判后,原审被告单位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以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无罪,不应承担罚金70万元为由,原审被告人贺基国以其无罪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由于本案系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获嘉县人民法院(2010)获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获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长:闫 瑜
审判员:吕晓东
审判员:张晓娟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孟德广
(文章来源:司法库)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翟斌逃税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