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能否成立自首问题,关键是要看其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成立自首的构成要件。自首的立法精神在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感召犯罪分子主动归案,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并促进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达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依据交通肇事罪自首并从宽处罚,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肇事者投案自首表明肇事者犯罪后悔罪或悔改之心的开始,表明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减轻,为教育改造罪犯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对交通肇事罪自首从宽处罚也是基于司法成本经济性考虑,实现刑罚功利性目的的需要,即以最小的刑罚成本最大限度的遏制犯罪。肇事者通过自首获得司法机关的量刑从宽,以自告并自证其罪作为代价。作为一种奖励,司法机关运用对肇事者进行审判的权力,适当从宽处罚,有效地预防和惩罚犯罪,从而形成一种“双赢”效果。因此,交通肇事罪自首的本质就是让肇事者犯罪后主动认罪,将自己交给国家追诉。《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上述规定,自首可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交通肇事罪中要成立一般自首,首先肇事者要有自动投案行为,这就要求肇事者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其次,肇事者还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肇事者在自动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服法的表现。如果肇事者自动投案后又脱逃,自动投案并交待罪行后又翻供,或只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或部分犯罪事实,根本不想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则构成自动投案自首行为的中断,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的自首。可见,只有符合自首上述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的自首。
上一篇:票据诈骗罪如何认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一个被告人最多可以请几名辩护人?
- · 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谁承担?
- · 哪些主体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
- · 交通肇事罪中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具体该如何认定?
- · 交通肇事罪一般怎么判刑,判多少年?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