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不是一回事,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 客观行为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将具体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而教唆犯罪则是促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2、 对象要求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对被传授的对象没有要求,不论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教唆犯罪则要求符合犯罪主体资格的对象。
3、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即传授犯罪方法者与被传授者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即使被传授者掌握了该犯罪方法并照此实施了犯罪,也不是共犯;而在教唆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被教唆犯者实施了教唆之罪的,就构成共同犯罪。
4、 是否有独立的罪名
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依据所教唆的犯罪论处。
5、 犯罪行为竞合时的处理
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教唆和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此罪与传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则属于数罪,应按照所教唆的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实行数罪并罚。
1、 客观行为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将具体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而教唆犯罪则是促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2、 对象要求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对被传授的对象没有要求,不论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教唆犯罪则要求符合犯罪主体资格的对象。
3、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即传授犯罪方法者与被传授者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即使被传授者掌握了该犯罪方法并照此实施了犯罪,也不是共犯;而在教唆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被教唆犯者实施了教唆之罪的,就构成共同犯罪。
4、 是否有独立的罪名
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依据所教唆的犯罪论处。
5、 犯罪行为竞合时的处理
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教唆和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此罪与传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则属于数罪,应按照所教唆的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实行数罪并罚。
上一篇:哪些证据不能用于死刑案定案
下一篇: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取保候审后案件就完结了吗,有什么规定吗?
- · 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必须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 · 毒品犯罪案件中不起诉的难度大吗?
- · 毒品犯罪案件的批捕率很高吗?
- · 假释适用条件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应该如何理解?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