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熊某,男,1979年7月10日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因本案于2012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沙坪坝区看守所。
辩护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一部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1000克和麻古980克后,指使刘某从云南将毒品运回重庆;此外,熊某还单独贩卖毒品麻古30颗,被告人熊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辩护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该被告人。与其就案件事实作了沟通。在会见中得知被告人向办案机关作过有罪供述但随后就翻供,鉴于此情况,辩护人通过案件例会多次讨论,虽然很多证据均指向熊某,对熊某及其不利,在征得家属的同意下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以期就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做出被告的判罚。
在庭审中,辩护人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法院虽然作出有罪判决,但被告人得到轻判保命成功。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辩护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一部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1000克和麻古980克后,指使刘某从云南将毒品运回重庆;此外,熊某还单独贩卖毒品麻古30颗,被告人熊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辩护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该被告人。与其就案件事实作了沟通。在会见中得知被告人向办案机关作过有罪供述但随后就翻供,鉴于此情况,辩护人通过案件例会多次讨论,虽然很多证据均指向熊某,对熊某及其不利,在征得家属的同意下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以期就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做出被告的判罚。
在庭审中,辩护人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法院虽然作出有罪判决,但被告人得到轻判保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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