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1979年2月5日生,住重庆市綦江区,汉族,中专文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巴南区看守所。
其家属慕名找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要求代理
1999年11月17日被告人何某因不满被害人张某,持铁器砸击被害人,至颅脑损伤死亡。后被告人潜逃至贵州、浙江等地。2011年12月23日潜逃12年的何某电话通知重庆警方,并向其所在地派出所投案。
后被告人因本案由公诉机关向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亲属到本律所智豪团队委托刑二部律师代理二审辩护。律师于当日到看守所会见了该被告人。在会见过程中得知被告人没有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仅通过一审律师及看守所管教代为提出上诉。后向一审法院查询,该案没有上诉,且已过上诉期。辩护律师随即到看守所核实在得知该上诉人的确向看守所管教提出过上诉请求,由于管教误以为其一审律师已经为其提交上诉状,故没有将上诉请求转告法院。承办律师要求看守所出具相关证明,并多次与一审承办法官联系。
后法院将案件作为上诉案件移送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中,辩护人积极与二审承办法官联系赔偿事宜。在二审法院调解下,何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在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依法作出法律意见,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后二审法院于2013年6月21日依法作出改判,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5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其家属慕名找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要求代理
1999年11月17日被告人何某因不满被害人张某,持铁器砸击被害人,至颅脑损伤死亡。后被告人潜逃至贵州、浙江等地。2011年12月23日潜逃12年的何某电话通知重庆警方,并向其所在地派出所投案。
后被告人因本案由公诉机关向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亲属到本律所智豪团队委托刑二部律师代理二审辩护。律师于当日到看守所会见了该被告人。在会见过程中得知被告人没有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仅通过一审律师及看守所管教代为提出上诉。后向一审法院查询,该案没有上诉,且已过上诉期。辩护律师随即到看守所核实在得知该上诉人的确向看守所管教提出过上诉请求,由于管教误以为其一审律师已经为其提交上诉状,故没有将上诉请求转告法院。承办律师要求看守所出具相关证明,并多次与一审承办法官联系。
后法院将案件作为上诉案件移送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中,辩护人积极与二审承办法官联系赔偿事宜。在二审法院调解下,何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在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依法作出法律意见,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后二审法院于2013年6月21日依法作出改判,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5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下一篇:杨某介绍卖淫罪成功获得缓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勇于取证!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死缓,保命成功!
- · 重庆张智勇律师的成功案例—强奸罪无罪和微罪不起诉辩护新思路
- · 重庆王某故意杀人判死刑,二审辩护成功证据不足改判死缓
- · 熊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致被害人死亡,经智豪律师辩护从轻处罚保命
- · 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一审无期,经智豪律师辩护二审从轻处罚有期徒刑十五年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