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嫌疑人陈某、 男、 汉族、重庆市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2年12月被拘留关押于某区看守所。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2年12月5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10余次会见了陈某,了解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嫌疑人陈某没有运输故意只有非法持有的故意;二是未造成严重后果,涉案毒品一直被全程控制未流入社会。三是被告人有被指使被雇佣的马仔的身份,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从轻判处邱某运输毒品罪无期徒刑。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2年12月5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10余次会见了陈某,了解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嫌疑人陈某没有运输故意只有非法持有的故意;二是未造成严重后果,涉案毒品一直被全程控制未流入社会。三是被告人有被指使被雇佣的马仔的身份,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从轻判处邱某运输毒品罪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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