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何认定

2018-05-31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根据刑法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l)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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