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经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2013-10-1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重庆人李某,1972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重庆市XX公司项目部材料保管员,住重庆市丰都县,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于2008年被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检察院指控本案被告人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5000元及价值2100元的财物,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刑辩律师承办,辩护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在公司欠其一定工资的情况下收的钱,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存在,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且有一定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小等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予以没收收受的手机一部,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追缴。

律师认为在被告人赃款未退回,且无法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已为当事人取得了最佳的结果。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职务犯罪受贿罪等三项罪,打掉二罪,减少六年刑期
· 从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职务犯罪受贿房产交易2500万元,降低金额、认定自首,从轻判处
· 李某受贿130余万元,论罪当处十年以上 智豪律师成功辩护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 李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智豪律师恪尽职守,据理力争,李某终获轻判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