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十五、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核实后,终止该法律援助。
十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报酬或者财物。
十五、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核实后,终止该法律援助。
十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报酬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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