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领导者)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涉嫌非法控制某区的xx市场,于其余被告人十余人在某区法院受审,一审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涉黑组织者判处有期徒刑,陈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委托本网律师团队代理上诉,现经审理后采纳我们提出的不构成涉黑犯罪的变化意见,20xx年x月x日经人民法院改判涉黑罪名不成立,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刑还剩一年即将刑满释放,涉黑犯罪依法成功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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