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3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重庆市某区看守所。其女于2013年2月24日慕名到重庆智豪(专做刑事案件代理辩护)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处咨询。张智勇主任在听取了有限的案情介绍后,凭着二十余年办理了大量的毒品犯罪案件的丰富经验,判断本案是一个毒品犯罪大案,给出了专业精辟的分析和解答。故在当日委托人决定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队的罗林律师担任王坤峰在侦查、起诉、一审判阶段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日(2013年2月25日),承办律师一早到看守所依职权会见了嫌疑人李某某,详细听取了归案过程和参与本案的事实及侦查机关对其讯问的情况;并为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和解答。会见完后,辩护人将相关情况向委托人和家属进行了通报和分析,因李某某的大儿子也是一名在新疆执业的律师,故辩护人和张智勇主任就案情和其进行了专业的沟通,重点讨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因本案系共同犯罪,且案情重大,辩护人依法立即将接受委托的情况依法告知了办案单位,向办案单位了解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已固定收集的证据的情况。本案智豪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将以集体智慧、团队资源为后盾,依职权竭尽全力为当事人在本案的各个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其合法正当的诉讼和实体权利。现本案在进一步的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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