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人金某与妻子以贩菜为生,他们每天驾驶着自己家的农用小货车每天到农村收购农产品,然后拉到市区的农贸市场贩卖。2009年某天,金某和妻子向往常一样拉着刚收到的一车农产品准备返回市区,在路径某岔路口时,金某驾驶的小货车与侧面过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在一起,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地上。金某见状,立刻下车打电话叫了救护车,并拨打事故电话报了警,经过交警的处理后,金某与摩托车驾驶员达成和解,由金某将自己的小货车及货车保险赔偿给摩托车驾驶员,签字后互不相干。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然而摩托车驾驶员当时出院以后伤情复发,经司法鉴定,结果为重伤,公安机关由此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后又重新追究,将金某刑事拘留。
金某的妻子在金某被拘留后经朋友介绍,来到我们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们做金某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前去会见被告人,并且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我们的精心准备,在庭审中,本所律师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一是金某案发后打电话叫救护车又拨打报警电话,其行为属于自首;二是,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救治伤员,并且在开庭前双方也达成和解,属依法从轻情节;三是,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小;四是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应按“疑案从轻”的原则等。经过我们据理力争,最终金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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