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律师所评为2011-2012年度渝中区“阳光执业”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6-07-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知》(渝中司发〔2012〕33号)的相关精神,拟对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授予2011-2012年度“阳光执业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依靠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认真负责的团队讨论,专业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在过去的一年中不仅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当事人满意率极高,全年无一起有效投诉,并在年度评选中被评为“渝中区‘阳光执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在5月10日举行的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上,由司法局和律协领导们向获奖的律师事务所颁发了奖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化道路以来,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和创新,在全国首创工作流程表、承诺制度和定时回访制度,让当事人切实看到、体会到律师为其和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形成了刑事案件代理和办案完整的质量管理考核体系,充分接受媒体、公众、委托人当事人、主管部门的监督;首创七次以上会见和团队讨论制度,使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以长补短,保证了每一个案件的办案质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制度化,得到了市、区司法局和律协领导的热切关注,领导们多次赴智豪所考察和调研,对智豪所的发展道路给予了肯定和支持,认为这不仅是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也是全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良好范例,并在多次活动中对智豪所的制度进行了推广,同时智豪所主任张智勇主任、石宗初副主任还在重庆、上海、甘肃等地与当地律协及律所主任们进行演讲交流,推广和学习经验,以促进全国律师行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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