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数额之辩

2013-08-2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秦某为农村居民,与其妻共租赁一房屋从事烟草零售业务,同时借用出租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其大多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偶尔从其它零售商处调剂,当地烟草公司专管员对秦某的情况非常清楚,近十年来,秦某销售香烟达1300000余元,后秦某与其妻被当地烟草专卖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秦某及其妻均执行取保候审,秦某夫妻认为问题不大,大多缓刑,遂没在意。当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时大惊,检察院认为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秦某在朋友的指引下,找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们作为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刻查阅了本案的相关卷宗,又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经调查取证,最终确立了几本辩护思路。庭审中,本所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首先秦某虽然是借证经营,但不等同无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细节,秦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证经营,在犯罪数额上,经鉴定,秦某所售香烟中只有四条香烟是假的,其他均为真货,并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愿意缴纳罚金,接受处罚等。基于以上意见,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使用缓刑,被法院采纳,秦某获得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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