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择要: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女,汉族,27岁,2011年3月10日被外地警方委托重庆警方予以抓获并刑拘,并准备押回外省讯问。
智豪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积极联系相关办案机关,并提出朱某某并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系初犯,其家属也愿意代其退出所获赃款,对其取保候审不至危害社会的辩护意见。经外省公安分局审查后,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于3月31日决定不需押回当地处理,外省办案人员在重庆即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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