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某原系x财会人员培训中心总经理,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2005后2月被重庆某区人民检察院逮捕,起诉书意见书认定,被告郑某某挪用公款51万元用于自己购房,辩护人对其做无罪辩护,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挪用公款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是否存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本案实际,被告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挪用公款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也不存在挪用公款归个人或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最终检查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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