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被告人曹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曹某因本案于2010年9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1月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顾某因本案于2010年9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1月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3年3月16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事拘留,同...
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3年3月11日因...
被告人孙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40000元。
被告人孙某某,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 辩护人王某某,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丘市睢阳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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