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朝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02-07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一万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刑事律师热线:13310240199




被告人李某朝,男,汉族,高中文化。
因涉嫌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3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3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21日被安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霖,男,汉族,中专文化。
2017年8月1O日因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和硼氰化钾及过氧化氢被河北省XX市公安局丛台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13日被安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7月,被告人李某朝在XX市经营化玻门市,在明知经营易制毒化学品需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购买证,在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朝在其经营的化玻门市处向XX(已起诉)出售易制毒化学品丙酮。
被告人李某朝向XX出售易制毒化学品丙酮三十箱,每箱二十瓶,每瓶500毫升,共计235350克(235.35公斤),共10800元。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霖在XX市经营化玻门市,在明知经营易制毒化学品需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购买证,在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霖在其经营的化玻门市处向XX出售易制毒化学品丙酮。
被告人张某霖向XX出售易制毒化学品丙酮十二箱,每箱二十瓶,每瓶500毫升,共计94140克(94.14公斤),共2230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朝、张某霖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朝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李某朝辩护人认为李某朝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霖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张某霖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霖系初犯,具有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诸多从轻情节,建议对张某霖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6、7月,被告人李某朝在其经营的化玻门市,明知不符合国家规定,仍向XX(另案处理)出售易制毒化学品丙酮235.35千克,得款10800元,XX将购买的丙酮用于制造毒品。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朝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0800元。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霖在其经营的化玻门市,明知不符合国家规定,仍向XX出售易制毒化学品丙酮94.14千克,得款2230元,XX将购买的丙酮用于制造毒品。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霖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2230元。
另查明,2017年8月1O日被告人张某霖因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和硼氰化钾及过氧化氢被河北省XX市公安局丛台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朝、张某霖在侦查阶段和开庭审理过程中均供认不讳,并有XX手机截图;户籍证明等;证人XX等人的证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等;XX市公安局丛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赃票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朝、张某霖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情节较重,核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某朝、张某霖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退出违法所得,辩护人建议从轻的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朝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霖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没收被告人李某朝、张某霖违法所得共一万三千零三十元,上缴国库。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元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