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公诉刑不诉〔2017〕76号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公诉刑不诉〔2017〕76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7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住盘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原盘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3月31日被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13日我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7年8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17年8月28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 年9月左右,李某某将罂粟种子种植在盘县**区**村自家地中,2017年3月30 日17 时许,盘县公安局翰林派出所将李某某家地里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婴粟共648 株查获,经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李某某种植的罂粟苗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婴粟碱、那克汀成分。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7年8月28日
上一篇: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起诉书
下一篇:曾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起诉书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左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起诉书
- · 曾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起诉书
- · 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起诉书
- · 谭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起诉书
- · 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依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