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非法持有毒品近三百克,智豪律师成功辩护撤销案件

2017-08-24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王某,住重庆市某区,因在其朋友住所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在该住所内查获大量毒品。后王某于2016年8月8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重庆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接受委托
王某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刑事案件有专业团队,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律所安排律师负责接待,咨询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对智豪律师的专业水平及业务能力表示认可,遂签订合同并委托智豪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达看守所会见王某。会见中律师了解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王某身上持有冰毒、麻古共计5克余,而案发现场,即同案犯住所查获的毒品近300多克。
辩护律师就嫌疑人所说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会见王某后,智豪律师将案件提交律所团队讨论。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提出,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本案涉案的近300克毒品系王某所有,因王某身上查到毒品并没有达到刑法追诉标准,应当向办案单位积极沟通,积极跟进案件进程。
四、律师辩护
1.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并根据王某介绍的基本案情,提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有固定住所,保证随传随到,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综上理由,智豪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
因本案涉案数量巨大,且当事人有前科,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侦查机关做出了不予取保的决定。面对此结果,智豪律师并不气馁,并及时形成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交给审查逮捕的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法律意见,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于次日将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
五、案件结果
侦查机关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提出的认定王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的一件,对王某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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