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甲基苯丙胺60公斤)一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简报

2017-05-31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2016年上半年,李某某伙同李某、陈李甲某多次前往广东省购毒,并将毒品运输回重庆贩卖,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60公斤。2016年8月,李某某、李某驾车前往广东购买毒品,后李某某联系汪某,让其帮忙联系上家。同月,汪某、李某某购买35公斤甲基苯丙胺。后按李某某安排,由李某驾车探路在前,汪某、李某某驾车搭载毒品在后,一同返回重庆市。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辩护思路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对60公斤毒品部分:一没有没找到上家;二是三位下家中有两位零口供,一位后面翻供称没有向李某某等人购买过毒品;三是没查到毒品现货。对35公斤毒品部分:一是同案人汪某关于李某是否参与供述不明确;二是李某某和李某的供述,关于李某是否到中山购买毒品存在前后反复的情况,且二人的部分供述已经排除;三是毒品并未在李某驾驶的车辆上查获,其也从未接触过毒品。团队律师听取承办律师的介绍后,认同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同时也提出了其中一些不利的因素,供承办律师参考。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贩卖毒品罪的定罪标准,只有证言证词没有物证是否构成?无罪案例分享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梁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雷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