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集体讨论重庆牛某非法持有毒品罪(600克)一案

2017-01-10来源:智豪律所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牛某自2016年5月分别从川渝地区购买大量冰毒、麻古,藏于其出租屋内。同月,牛某在该住所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在屋内共搜查到600余克毒品。牛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认定牛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证明标准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根据牛某本人的说法,其对侦查人员在其出租屋内搜查到的毒品并不知情,自己并不是上述毒品的所有者。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说法,力争为其进行无罪判决。经仔细分析全案证据后,承办律师发现,对涉案毒品所有者的锁定并不具有唯一性。原因在于,牛某尽管租下了涉案毒品被查到的出租屋,但事实上还没有住过,也没有打扫,且该房的上一批住户有毒品前科,因此不能排除涉案毒品系上批住客留下的可能。其次,该出租屋的钥匙并非仅牛某持有,而房东及房东的女友也曾持有。因此,亦不能排除系房东或其女友将涉案毒品放在屋内的可能。因此,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不能排除系由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法院应按疑罪从无的刑事基本原则对牛某依法作出判决。所内律师团队在聆听完承办律师发表的辩护观点后,均对上述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建议承办律师从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不具有真实性入手,必要时可以考虑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保障当事人牛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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