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02-22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洪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2199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路**号**,现住本溪市溪湖区**楼**单元**楼**。2016年1月26日,洪某某因贩卖毒品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天。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7月14日由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洪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洪某某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1时许、2017年6月28日的2时许、2017年6月28日22时许,在本溪市溪湖区二中街153栋3单元5楼右手门其租住的房屋内,三次容留李某某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明)。
 
被告人洪某某于2017年6月29日19时许,在上述相同地点,容留李某某、某某某吸食毒品冰毒(甲基安非他明)。经检测,三人的甲基安非他明尿检均呈阳性。
 
被告人洪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现场尿液检测报告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刑事判决书等;
 
2. 证人证言:证人阚某、李某某的证言;
 
3.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洪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某系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陈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吕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李某某、张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 李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冰毒,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 戚某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